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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东平一号”案二审公开宣判,“涉黑”28人被判刑!
发文: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   发布时间:2019-04-26   访问量:62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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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东平一号”案二审公开宣判

“涉黑”28人被判刑!


南方都市报

一审判决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14年


2019年1月22日,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。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斗殴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、开设赌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强迫交易罪,判处被告人李庆根有期徒刑十四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;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。


一审宣判后,李庆根等13名被告人不服,提起上诉。佛山中院受理此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。其后,潘志贤等11人申请撤回上诉,佛山中院裁定准许撤诉。


该团伙 2005年起在西樵镇为非作恶


据查,2005-2008年,李庆根先后纠集潘志贤等人,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为非作恶,设赌局聚赌,获取非法利益,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团伙。该团伙不断吸引、招揽成员,逐渐形成了以李庆根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

2011年后,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、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持有枪支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,获得较大非法经济利益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
二审判决:依法对 2人的量刑予以改判


佛山中院认为,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,对各被告人的量刑适当,对扣押、冻结在案的财物处理恰当。现因上诉人李庆根、梁志伟在二审阶段具有立功情节,依法对二人的量刑予以改判,改判上诉人李庆根有期徒刑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改判上诉人梁志伟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、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

链接 : “东平一号”专案:“樵兴社”被一锅端


2017年,一段团伙打砸大排档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疯转,引起警方高度重视。视频中,一名佛山口音的男子带领一伙不法之徒,肆无忌惮公然打砸一家大排档,为首男子不顾店主苦苦求饶,瞬间将大排档砸成废墟,气焰嚣张。这是一起典型的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活动,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
经过缜密侦查,该犯罪团伙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已查清。2018年3月8日凌晨5时,数百警力兵分多路开展抓捕。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人,起获枪支、管制刀具一批,扣押涉案车辆、手机、电脑多台,发现非法“放数”合同、“收数”协议等资料一批,毒品若干。一个长期盘据在南海某地的涉黑恶犯罪团伙,被一网打尽。


该团伙构架呈金字塔状,涉嫌非法持有枪支、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等多项罪名,通过发放高利贷并运用暴力、“软暴力”追讨,获取不法经济利益,长期盘踞在西樵镇某村,通过恐吓、欺压群众,成为当地一霸。 “东平一号”专案共核破案件数十宗,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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