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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中院二审判决一起涉黑恶案件,33人获刑
发文:佛山市三水区实验中学   发布时间:2019-04-26   访问量:6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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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中院二审判决一起涉黑恶案件

33人获刑


文/羊城派记者 周哲 通讯员 佛法宣


4月24日,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旭青等33人组织卖淫、开设赌场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2018年12月28日,禅城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。以犯组织卖淫罪、开设赌场罪,判处被告人刘旭青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;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九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。

一审宣判后,刘旭青等25名被告人不服,提起上诉。佛山中院受理此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。其后,上诉人陈诗兵、蔡喜容申请撤回上诉,佛山中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。

佛山中院经审理查明,2010年至2017年期间,被告人刘旭青、阳良胜等人以亲属、老乡关系为主要纽带,在佛山市禅城区镇安一带聚集黄引南等被告人,逐步形成40余人的组织卖淫团伙。该组织卖淫团伙以威胁、恐吓的手段租赁、控制镇安一带大量的出租屋,并通过收取管理费、保护费等控制附近的卖淫活动。该组织卖淫团伙还在该区域的“三角屋”存放刀具、棍棒等,暴力解决嫖客与卖淫女之间的纠纷,多次在该区域实施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,逐步演变成在镇安一带为非作恶,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。期间,被告人刘旭青、阳良胜等人还利用士多店、出租屋、微信群等开设赌场,从中抽头渔利。

佛山中院认为,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遂作出上述裁定。



来源 | 羊城派

责编 | 冯小静 实习生 | 周子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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